百洋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因公司注销回购股份被动增加至30%以上暨免于要约收购的提示性公告
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因公司注销回购股份被
动增加至30%以上暨免于要约收购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于2023年6月16日注销回购股份3,024,648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349,386,910股变更为346,362,262股,公司注册资本由349,386,910元变更为346,362,262元,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
29.90%被动增持至30.16%。
2、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
3、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并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公司相继于2023年4月12日、2023年4月28日在指定的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09)、《关于注销回购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债权人自通知债权人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截至申报期届满,公司未收到债权人相关申报。
2023年6月1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回购股份的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349,386,910股变更为346,362,262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二、权益变动前后控股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青岛海洋创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青岛国信创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市海洋新动能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总数量为104,478,461股,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因公司注销回购股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29.90%被动增持至30.16%,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青岛海洋创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 无限售流通股 | 58,881,390 | 16.85 | 58,881,390 | 17.00 |
青岛国信创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市海洋新动能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无限售流通股 | 45,597,071 | 13.05 | 45,597,071 | 13.16 |
合计 | 104,478,461 | 29.90 | 104,478,461 | 30.16 |
三、其他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产权控制关系结构未发生实质性变化,青岛海洋创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及青岛国信创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市海洋新动能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仍为公司控股股东,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持股比例变动不会对公司治理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已编制了《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相关中介机构出具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