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洋股份: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为988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2.8525%,拟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5.80元/股(含),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后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21日,公司累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3,647,88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5%,最高成交价为5.5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99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18,992,483.50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人民币5.80元/股(含),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