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旗连锁: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4月22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派方案情况
1、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6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人民币1.240000元现金,共分配168,640,000.0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若公司股本发生变化,则以未来实施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派方案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6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4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116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48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24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1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1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1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西区迪康大道7号
2、咨询联系人:罗乐 沈彦杉
3、咨询电话:028-87825762
4、传真电话:028-87825530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