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实股份:重大合同公告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近日,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实股份”或“公司”)收到与申华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华化学”)签订的商务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9,798.00万元。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合同的签署权限在总经理权限范围内。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1、名称:申华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2、住所:江苏省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申华路1号
3、法定代表人:姜朝阳
4、注册资本:肆仟壹佰贰拾贰万美元
5、主营业务:压缩气体、易燃液体(不得超范围经营危险化学品。不得经营剧毒化学品、成品油、一类易制毒品和监控化学品。)、批发(带仓储)、进出口、佣金代理。开发、制造丁苯橡胶,销售公司自产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仓储化学品及提供相关服务;从事非配额许可证管理、非专营商品的收购出口业务;从事高芳烃扩展油、合成橡胶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业务(特定商品除外,涉及配额、许可证或国家专项管理规定的,须按相关规定另行报批)
6、博实股份与申华化学不存在关联关系。
7、最近三年及本年度博实股份与申华化学签订同类合同金额(不含本次)49.60万元。
8、履约能力分析:本合同交易对手申华化学专注主业,商业信誉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丁苯橡胶后处理生产线(含嵌入式软件)。
2、合同金额:(人民币)玖仟柒佰玖拾捌万元整。
3、生效条款: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即刻生效。
4、合同日期:合同双方确定合同内容后,履行签字及盖章流程,公司近日收到经合同双方签字并盖章的合同。
5、交货日期:合同签订并收到预付款后11个月。
6、结算方式:根据博实股份各阶段完成内容情况,申华化学分阶段支付给博实股份预付款及相应阶段款项。
7、主要违约责任
(1)博实股份承包申华化学之工程,如未能依约完成工作,每逾一日,申华化学按日扣减本工程总费用之0.2%为迟延金,迟延金上限为合同总额的5%。
(2)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如有违约,应赔偿对方违约金RMB总价之5%元整。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1、上述合同为公司智能制造装备领域的产品销售合同,博实股份在资金、人员、技术及产能方面均具备履行上述合同的能力。
2、上述合同不含税金额为8,670.80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营业收入的4.10%。由于相关设备需要用户根据现场条件进行安装、验收,预计对公司2024年度或2025年度业绩有积极的影响。
3、上述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不影响博实股份业务独立性,不存在对交易对手形成依赖的情况。
五、风险提示
从本次合同签订至相关收入确认期间,不排除存在不可预见的因素影响合同不能按约定履行或延期交付产品的可能,如出现此类风险,该项目将对公司对应的收入预期造成不利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六、备查文件
相关合同文件。特此公告。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