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实股份: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等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地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延续到报告期的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新增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延续到报告期末的对外担保情况。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相关利润分配政策和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诚信状况良好,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
公正,具有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且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能够贯彻落实执行,在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事务等重点控制事项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五、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2022年度公司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六、对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齐荣坤、李文、初大智、杨健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