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实股份: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98 证券简称:博实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4债券代码:127072 债券简称:博实转债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增加、变更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第6-8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9日以下时间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哈尔滨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东湖街9号公司205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邓喜军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有31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33,302,689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9334%。其中:
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0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74,982,47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450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58,320,219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828%;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计23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45,501,117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292%;
除公司股东外,其他出席、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包括通讯方式)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633,302,68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633,302,68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633,302,68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633,302,68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202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633,302,68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633,302,68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5,501,1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632,646,78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64%;反对655,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4,845,2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92%;反对65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633,302,68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5,501,1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此外,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李文女士代表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作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徐新先生、杨欣女士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审议的议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