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实股份:重大合同公告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近日,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实股份”或“公司”)收到与万华化学集团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华物资”)签订的商务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4,358.00万元。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合同的签署权限在总经理权限范围内。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1、名称:万华化学集团物资有限公司
2、住所: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重庆大街59号万华工业园
3、法定代表人:寇光武
4、注册资本:陆仟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工业盐、机械设备及配件、电气设备、仪器仪表、消防器材、劳保用品、五金交电、金属材料、非金属制品、建筑材料、防腐防火保温材料、电子产品、汽车、包装材料的销售,货物、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招标代理服务,商务信息咨询(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物流信息咨询,计算机网络技术开发、技术服务。
6、博实股份与万华物资不存在关联关系。
7、最近三年及本年度博实股份与万华物资及其母公司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等相关方签订同类合同金额合计(不含本次)21,912.70万元。
8、履约能力分析:本合同交易对手万华物资是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309.SH)的全资子公司,商业信誉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包装码垛成套装备(含嵌入式软件)。
2、合同金额:肆仟叁佰伍拾捌万元整(人民币)。
3、生效条款:本合同经双方加盖各自合同专用章或公章,或经双方电子签核后生效。
4、合同日期:合同买卖双方确定合同内容后,履行签订流程,公司近日收到经合同买卖双方签章的合同。
5、交货日期:2024年6月30日。
6、结算方式:根据卖方各阶段完成内容情况,买方分阶段支付给卖方预付款及相应阶段款项。
7、主要违约责任
如卖方延期交货时,卖方应向买方按以下比例支付迟延交货违约金:迟交第1周,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1%,以后每迟交1周,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2%;不足1周按1周计算,超过四周仍未交货时,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卖方须如数退还买方已经支付的全部款项,并同时支付相应的逾期违约金。除违约金外,卖方还应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1、上述合同为公司智能制造装备领域的产品销售合同,博实股份在资金、人员、技术及产能方面均具备履行上述合同的能力。
2、上述合同不含税金额为3,856.64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营业收入的1.79%。由于相关设备需要用户根据现场条件进行安装、验收,预计对公司2024年度或2025年度业绩有积极的影响。
3、上述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不影响博实股份业务独立性,不存在对交易对手形成依赖的情况。
五、风险提示
从本次合同签订至相关收入确认期间,不排除存在不可预见的因素影响合同不能按约定履行或延期交付产品的可能,如出现此类风险,该项目将对公司对应的收入预期造成不利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六、备查文件
相关合同文件。
特此公告。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