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实股份:重大合同公告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近日,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实股份”或“公司”)收到与中国石油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石化”)签订的“固体产品包装线运行管理服务项目”《业务外包合同》,合同总金额暂定为5,379万元。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合同的签署权限在总经理权限范围内。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1、名称:中国石油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
2、住所:彭州市石化北路1号-1-11层
3、法定代表人:王强
4、注册资本:壹佰亿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炼油、石油化工、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从事炼油、石油化工、化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及技术服务;提供附属公用工程服务;自有房屋租赁;车辆、设备及土地租赁。
6、博实股份与四川石化不存在关联关系。
7、最近三年博实股份与四川石化签订的工业服务类合同金额为2,987.70万元。
8、履约能力分析:本合同交易对手四川石化是国务院下属企业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四川石化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固体产品包装线运行管理服务
2、合同金额:暂定总含税金额为人民币5,379万元,最终结算金额以双方实际签认的工作量为依据,并以四川石化或四川石化上级单位最终审定的金额为准。
3、生效条件: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4、合同日期:近期合同双方确定合同内容后,履行签字及盖章流程,公司近日收到经合同双方签字并盖章的合同。
5、履行期限:合同的服务期限为3年。
6、主要违约责任
(1)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支付违约金、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不能减轻或免除合同中约定的应由其继续履行的其他责任和义务。双方都违反合同约定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1、产品服务一体化是公司的重要战略方向之一,公司依托技术领先优势,持续大力推进产品服务一体化战略,成果显著。2021年8月,公司被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定为国家“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试点单位”。获得此项殊荣,是对公司前瞻性制定“产品服务一体化”战略,和长期积极实施这一战略取得成绩的认可和鼓励。
公司专业、优质、高效、先进的工业服务模式是客户连续生产运营、稳定和高效生产的必要保障,实现客户与公司的双赢格局。公司的一体化工业服务与智能制造装备产品销售形成良性互动,相互促进,增强了客户粘性,有效地延伸了产业链,“智能装备”+“工业服务”业绩驱动双引擎有助于提高公司经营抗风险能力,稳固公司行业竞争地位,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2、本次合同为公司工业服务类合同,博实股份在资金、人员、技术及产能方面均具备履行上述合同的能力。
3、四川石化为公司工业服务业务长期服务的客户,本次合同为双方原“固体产品包装线运行管理服务项目合同(一体化外包业务)”结束,在新的服务周期签订的合同,暂定合同总金额5,379万元,暂定年合同金额1,793万元,每年不含税金额约为1,691.51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营业收入的0.79%,占公司2022年度工业服务营业收入的2.65%,预计在合同履行期间对公司的业绩有积极影响。
4、本次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不影响博实股份业务独立性,不存在对交易对手形成依赖的情况。
五、风险提示
从本次合同签订至相关收入确认期间,不排除存在不可预见的因素影响合同不能按约定履行的可能,如出现此类风险,该项目将对公司对应的收入预期造成不利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六、备查文件
相关合同文件。
特此公告。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