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实股份:重大合同公告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近日,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实股份”或“公司”)收到与国能新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能新疆”)签订的《双聚、硫磺、硫酸铵产品包装单元托管运营服务合同》,合同总金额为23,871.68万元。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合同的签署权限在总经理权限范围内。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1、名称:国能新疆化工有限公司
2、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祥华街2889号
3、法定代表人:武振林
4、注册资本:柒拾肆亿柒仟叁佰叁拾陆万陆仟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新型膜材料制造;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热力生产和供应;煤制活性炭及其他煤炭加工;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型膜材料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住宿服务;餐饮服务。
6、博实股份与国能新疆不存在关联关系。
7、最近三年博实股份与国能新疆未签订此类工业服务类合同。
8、履约能力分析:本合同交易对手国能新疆是国务院下属企业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国能新疆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双聚、硫磺、硫酸铵产品包装单元托管运营服务
2、合同金额:合同含税总价为人民币23,871.68万元,在合同约定的运营期限内(3年),每年合同额约为7,957.23万元,以具体结算金额为准。如双方认为必要,每年度提前一个月双方可根据合同服务的实际情况、业主企业的实际情况及人工、材料、机械价格变化等,对材料费、包装费的有关事项进行协商。
3、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4、合同日期:近期合同双方确定合同内容后,履行签字及盖章流程,公司近日收到经合同双方签字并盖章的合同。
5、履行期限:合同的有效期限为3年。
6、主要违约责任
(1)若博实股份未能按国能新疆要求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当月包装运营任务,或者博实股份未履行积极协调的义务,国能新疆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扣除博实股份全部合同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2)博实股份在运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及省、市及国能新疆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规章制度要求。
(3)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义务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1、产品服务一体化是公司的重要战略方向之一,公司依托技术领先优势,持续大力推进产品服务一体化战略,成果显著。2021年8月,公司被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定为国家“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试点单位”。获得此项殊荣,
是对公司前瞻性制定“产品服务一体化”战略,和长期积极实施这一战略取得成绩的认可和鼓励。公司专业、优质、高效、先进的工业服务模式是客户连续生产运营、稳定和高效生产的必要保障,实现客户与公司的双赢格局。公司的一体化工业服务与智能制造装备产品销售形成良性互动,相互促进,增强了客户粘性,有效地延伸了产业链,“智能装备”+“工业服务”业绩驱动双引擎有助于提高公司经营抗风险能力,稳固公司行业竞争地位,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2、本次合同为公司工业服务类合同,博实股份在资金、人员、技术及产能方面均具备履行上述合同的能力。
3、国能新疆为公司工业服务业务长期服务的客户,本次合同为双方实施的原“双聚、硫磺、硫酸铵产品包装一体化托管运营业务外包合同”结束,签订的新服务周期合同。在本次合同约定的服务运营期间内,以年度测算,每年不含税金额约为7,108.85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营业收入的3.30%,占公司2022年度工业服务营业收入的11.12%。预计在本合同履约期间,本工业服务内容对公司业绩有积极影响。
4、本次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不影响博实股份业务独立性,不存在对交易对手形成依赖的情况。
五、风险提示
从本次合同签订至相关收入确认期间,不排除存在不可预见的因素影响合同不能按约定履行的可能,如出现此类风险,该项目将对公司对应的收入预期造成不利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六、备查文件
相关合同文件。
特此公告。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