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实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11-02  博实股份(002698)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698 证券简称:博实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4债券代码:127072 债券简称:博实转债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11月1日15:00时在公司205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召开前,已依法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名,其中齐荣坤先生委托初大智女士参会并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邓喜军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为维护投资者利益,提振市场信心,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此举将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构建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推动公司持续较好较快发展,提升公司长期价值。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

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以下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过回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1、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

2、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17.88元/股(含本数),回购股份价格未超过董事会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价格将综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A股社会公众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

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十六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进行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2、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17.88元/股(含本数)。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20,000万元、回购价格17.88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11,185,682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1,022,556,281股的比例为1.09%;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价格17.88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5,592,841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1,022,556,281股的比例为0.5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七)对管理层办理本次股份回购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事项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提高本次回购股份相关工作效率,保证本次回购股份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各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于回购部分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cninfo.com.cn),同时刊登于2023年11月2日的《证券时报》。

三、备查文件

1、《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一月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