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实股份: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A股社会公众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十六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17.88元/股(含本数),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于2023年11月4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5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公司现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3年12月25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69,8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3%,最高成交价为16.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5.7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4,302,53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1、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2、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