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实股份:重大合同公告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近日,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实股份”或“公司”)收到与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务合同,合同合计金额为人民币9,650万元。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合同的签署权限在总经理权限范围内。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1、名称: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2、住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翁山路555号大宗商品交易中心5201室(自贸试验区内)
3、法定代表人:李水荣
4、注册资本:伍佰伍拾捌亿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石油、天然气管道储运;成品油零售(限危险化学品);自来水生产与供应;发电、输电、供电业务;港口经营;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润滑油加工、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炼焦;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成品油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化工产品生产(不
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6、博实股份与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7、最近三年及本年度博实股份与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签订同类合同金额合计(不含本次)11,946.31万元。
8、履约能力分析: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与公司有较长的合作历史,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包装码垛成套装备、装车机(含嵌入式软件)。
2、合同金额:玖仟陆佰伍拾万元整(人民币)。
3、生效条件:本合同经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
4、合同日期:合同买卖双方确定合同内容后,履行签字及盖章流程,公司近日收到经合同买卖双方签字并盖章的合同。
5、交货日期:2025年4月25日。
6、结算方式:根据卖方各阶段完成内容情况,买方分阶段支付给卖方预付款及相应阶段款项。
7、主要违约责任
由于卖方原因,卖方未能按约定时间交货、检验、安装、机械试车、性能试车和考核、验收设备、提供其他技术服务或出现其他延期履约行为的,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每延期一天,违约金按延迟合同总价的3‰/天计算。
买方若无正当理由拒付或延期支付合同款时,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一年定期存款利率,向卖方支付延期付款赔偿金或违约金,最高以未付款项的3%为限。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1、上述合同为公司智能制造装备领域的产品销售合同,博实股份在资金、人员、技术及产能方面均具备履行上述合同的能力。
2、上述合同不含税金额为8,539.82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的3.33%。由于相关设备需要用户根据现场条件进行安装、验收,预计对公司2025年度业绩有积极的影响。
3、上述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不影响博实股份业务独立性,不存在对交易对手形成依赖的情况。
五、风险提示
从本次合同签订至相关收入确认期间,不排除存在不可预见的因素影响合同不能按约定履行的可能,如出现此类风险,该项目将对公司对应的收入预期造成不利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六、备查文件
相关合同文件。
特此公告。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