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实股份:重大合同公告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近日,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实股份”或“公司”)收到与北方华锦联合石化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务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2,990.60万元。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合同的签署权限在总经理权限范围内。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1、名称:北方华锦联合石化有限公司
2、住所: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滨海大道精细化工及原料工程项目指挥部办公楼
3、法定代表人:金晓晨
4、注册资本:贰佰柒拾玖亿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港口经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
陆地管道运输,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热力生产和供应,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6、博实股份与北方华锦联合石化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7、最近三年博实股份与北方华锦联合石化有限公司未签订同类合同。
8、履约能力分析:北方华锦联合石化有限公司是北方华锦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业,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包装码垛成套装备(含嵌入式软件)及维保服务。
2、合同金额:壹亿贰仟玖佰玖拾万零陆仟元整(人民币)(其中:包装码垛成套装备11,426.40万元,维保服务1,564.20万元)。
3、生效条件:买方和卖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4、合同日期:合同买卖双方确定合同内容后,履行签字及盖章流程,公司近日收到经合同买卖双方签字并盖章的合同。
5、交货日期:设备的最终交货时间为合同签订后10个月内到齐,具体到货时间以买方通知为准;维保服务时间自本工程开车后计算三年。
6、结算方式:根据卖方各阶段完成内容情况,买方分阶段支付给卖方预付款及相应阶段款项。
7、主要违约责任
卖方未能按时交付合同设备(包括仅迟延交付技术资料但足以导致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的,应向买方支付迟延交付违约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迟延交付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1)从迟交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
0.5%;
(2)从迟交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1%;
(3)从迟交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1.5%。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时,迟交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格的10%。
买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向卖方支付延迟付款违约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迟延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1)从迟付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0.5%;
(2)从迟付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1%;
(3)从迟付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1.5%。在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时,迟付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格的10%。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1、上述合同为公司智能制造装备及工业服务领域的销售合同,博实股份在资金、人员、技术及产能方面均具备履行上述合同的能力。
2、上述合同不含税金额为11,587.52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的4.52%。由于相关设备需要用户根据现场条件进行安装、验收,预计对公司2025年度或2026年度智能制造装备业绩,及本合同维保服务履约期间公司工业服务业绩有积极的影响。
3、上述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不影响博实股份业务独立性,不存在对交易对手形成依赖的情况。
五、风险提示
从本次合同签订至相关收入确认期间,不排除存在不可预见的因素影响合同不能按约定履行的可能,如出现此类风险,该项目将对公司对应的收入预期造成不利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六、备查文件
相关合同文件。
特此公告。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