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实股份:关于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公司股东蔡志宏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蔡志宏先生计划以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0,00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9338%);实施期间为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6年1月21日至2026年4月20日)。
2026年3月5日,公司收到蔡志宏先生出具的《关于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告知函》,蔡志宏先生在2026年1月21日至2026年3月5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3,4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163%。本次权益变动后,蔡志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7,217,029股,持股比例由4.9559%减少至3.6396%;蔡志宏先生与蔡鹤皋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7,217,029股,持股比例由9.8456%减少至8.5293%,本次权益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股份情况
| 1.基本情况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蔡志宏 |
| 住所 | 北京市顺义区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6年1月21日至2026年3月5日 |
| 权益变动过程 | 蔡志宏先生在2026年1月21日至2026年3月5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3,4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163%。本次权益变动后,蔡志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7,217,0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396%;蔡志宏先生与蔡鹤皋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7,217,0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5293%,本次权益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 | |||||||
| 股票简称 | 博实股份 | 股票代码 | 002698 | |||||
| 变动方向 | 上升□下降√ | 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否 |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减持股数(万股) | 减持比例(%) | ||||||
| A股 | 1,346.00 | 1.3163 | ||||||
| 合计 | 1,346.00 | 1.3163 |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其他□(请注明) |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蔡志宏 | 5,067.70 | 4.9559 | 3,721.70 | 3.6396 | ||||
| 蔡鹤皋 | 5,000.00 | 4.8897 | 5,000.00 | 4.8897 | ||||
| 合计持有股份 | 10,067.70 | 9.8456 | 8,721.70 | 8.5293 |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0,067.70 | 9.8456 | 8,721.70 | 8.5293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
| 注1:以上涉及股本比例的计算,总股本以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22,561,509股进行计算;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注2:蔡志宏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蔡鹤皋先生之子。基于谨慎性考虑将前述主体所持直接和间接权益合并计算。 | ||||||||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否□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蔡志宏先生本次减持与其此前已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一致,减持数量在减持计划范围内。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 |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否√ |
|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否√ |
| 6.备查文件 |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3.律师的书面意见□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相符,不存在违反减持计划的情形。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本次减持的股东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等情况继续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本次减持的股东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蔡志宏先生出具的《关于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