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实股份: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5-21  博实股份(002698)公司公告

债券代码:127072

债券简称:博实转债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0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哈尔滨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东湖街9号公司205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邓喜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有56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为545,910,8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3866%。其中:参加现场投票表 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60,051,728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210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5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为185,859,1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758%;

2、其他出席、列席人员(包括通讯方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 请的见证律师。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32,585,6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591%;反对11,475,8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21%; 弃权1,849,4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88%。

2、审议通过《202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532,535,6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499%;反对11,428,2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34%; 弃权1,947,0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67%。

3、审议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533,593,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436%;反对10,993,7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38%; 弃权1,324,1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2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1,195,5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4169%;反对10,993,7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604%;弃权1,324,1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26%。

4、审议通过《关于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1,333,5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0555%;反对13,450,9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932%; 弃权1,414,8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1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833,6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2458%;反对13,450,9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175%;弃权1,414,8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366%。

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28,782,9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625%;反对16,993,8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29%; 弃权134,1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6,385,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653%;反对16,993,8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413%;弃权134,1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30,445,9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671%;反对13,393,0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33%; 弃权2,071,9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9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8,048,4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2240%;反对13,393,0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22%;弃权2,071,9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37%。

7、审议通过《关于对自有暂时性闲置生产储备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30,313,2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428%;反对13,835,9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345%; 弃权1,761,6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2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7,915,7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1316%;反对13,835,9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09%;弃权1,761,6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7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徐新先生 蔡庆虹女士

3、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 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