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实股份:关于签署日常经营重要合同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债券代码:127072
债券简称:博实转债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日常经营重要合同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近日,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实股份”或“公司”) 收到与国能新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能新疆”)签署的商务合同,合同总 金额约为人民币43,996.58万元。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合同的签署权限 在总经理权限范围内。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1、名称:国能新疆化工有限公司
2、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祥华街2889 号
3、法定代表人:关丰忠
4、注册资本:708,369.96 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化工产品生产;合成材料制造;新型 膜材料制造;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热力生产和供应;煤制活性 炭及其他煤炭加工;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化工产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 新型膜材料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危险化学品生产;发电业务、输电业 务、供(配)电业务。
6、博实股份与国能新疆不存在关联关系。
7、最近三年及本年度博实股份与国能新疆签订工业服务类合同金额为 31,728.70 万元(不含本次)。
8、履约能力分析:本合同交易对手国能新疆是国务院下属企业国家能源投资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子公司,国能新疆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固体产品包装运营服务。
2、合同金额:预估总含税金额为43,996.58 万元,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内(5 年),每年合同额约为8,799.32 万元。最终合同价格按照完成的工作量和收费标准 据实结算(合同结算总额不应超过预估总价,如超出预估总价的,双方应就超出部 分另行协商并签署合同变更协议)。
3、生效条件: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4、合同日期:合同买卖双方确定合同内容后,履行签字及盖章流程,公司近日 收到经合同双方签字并盖章的合同。
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五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时为准。
6、结算方式:按月据实结算。
7、主要违约责任
(1)国能新疆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就应付未付金额按 合同订立时1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日利率=年利率/365)向博实股份支付违约金。
(2)因博实股份原因造成项目运营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博实股份不进
行返工或返工后仍不能达到国能新疆要求的,博实股份应向国能新疆支付合同总价 5%的违约金。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1、上述合同为公司工业服务类合同,博实股份在资金、人员、技术及产能方面 均具备履行上述合同的能力。
2、国能新疆为公司工业服务业务长期服务的客户,本次合同为双方实施的原运 营服务合同结束,签订的新服务周期合同。在本次合同约定的服务运营期间内,以 年度测算,每年不含税金额约为7,869.86 万元,占公司2025 年度营业收入的2.78%, 占公司2025 年度工业服务营业收入的9.83%。预计在本合同履约期间,约定的工业 服务内容对公司业绩有积极影响。
3、上述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不影响博实股份业务独立性,不存在对交易对手形成 依赖的情况。
五、相关说明
对于未达到重大合同披露标准的销售类日常经营合同,如同时满足以下情况, 公司以自愿性信息披露方式进行公告披露,以供投资者参考:
信息披露不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金额达到或超过人民币4,000.00 万元; 合同中无涉及信息披露的相关禁止或限制性条款;合同各方对公司信息披露无反对 意见;不会因信息披露导致不当竞争;不会因信息披露给公司经营或未来市场营销 带来不利影响。
六、风险提示
从本次合同签订至相关收入确认期间,不排除存在不可预见的因素影响合同不
能按约定履行的可能,如出现此类风险,将对公司对应的预期收入造成不利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七、备查文件
相关合同文件。
特此公告。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