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美盛: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盛文化”或“公司”)于 2023年12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需求。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聘任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12月13日
(此页无正文,为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 文:____________________ 韩国强:____________________
卓飞达: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