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美盛: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要求,作为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盛文化”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管理层提交的《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事前核查,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诚信记录、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我们同意聘任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12月13日
(此页无正文,为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 文:____________________ 韩国强:____________________
卓飞达: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