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美盛: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盛文化”或“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3年12月13日发出通知,并于2023年12月29日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23年12月29日下午14:00在浙江省新昌县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会议于2023年12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以及于2023年12月29日9:15-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进行。
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袁贤苗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浙江啸天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有98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17,259,56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8917%,其中:(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00,675,49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0684%。(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92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6,584,07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23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6人,代表股份27,158,87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859%。上述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3,506,4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7993%;
反对3,53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0131%;弃权2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7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405,7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1809%;反对3,53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0090%;弃权22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100%。
2、审议《关于增补刘洁女士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2,456,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9038%;反对4,737,1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0398%;弃权6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2,355,6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3144%;反对4,737,1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4422%;弃权6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34%。
浙江啸天事务所律师到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