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美盛: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盛文化”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4年1月12日下午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举行。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七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七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增强投资者信心,提升股东权益,同时为了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长远发展,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以及优秀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股票二级市场状况后,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未来将前述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转让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本次回购股份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回购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35元/股(含),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按回购金额人民币8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35元/股测算,预计回购数量约为3404.2553万股, 约占本公司目前总股本的3.7427%。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
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同时,为保证本次回购公司股份顺利实施,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负责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特此公告。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