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关于对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24〕第13号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6日晚间,你公司披露《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显示,当日,你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数量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1%,成交价为1.37元/股,支付的回购总金额1,370,000 元(不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经查,你公司存在以当日涨停价格申买、开盘集合竞价阶段申买等情况。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第十八条“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的规定。我部对此表示关注,并将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请你公司就近期回购账户股票交易情况予以全面自查并说明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
此外,因资金占用事项,你公司股票自2022年6月6日开市起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截至目前,你公司控股股东美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仍存在违规占用资金余额为76,991.45万元。因资金占用等多个事项,你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被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你公司股票于2023年5月5日起被叠加退市风险警示,2023年年报披露后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请你公司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做好退市风险的提示工作。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4年 1月1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同时,我部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202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