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美盛: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盛文化”、“公司”)于2024年1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下发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2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近期,你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在开盘集合竞价和盘中连续竞价交易时段存在以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进行委托申报的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证监会公告〔2023〕63号)第三十条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证监会公告〔2023〕63号)第三十七条的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切实规范回购上市公司股份行为,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其他说明
公司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将以此为鉴,切实加强对股份回购细则的学习和培训,提高专业能力,坚决杜绝上述事项再次
发生,确保后续股份回购顺利实施,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