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袁贤苗的监管函
关于对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袁贤苗的
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 45 号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袁贤苗:
我所前期对你公司投资者服务电话畅通情况进行跟踪调查,你公司存在多次无人接听投资者服务电话的情形,在我所再次督促提醒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后,你公司仍存在无人接听投资者服务电话的情形。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第7.1.6条的规定。
袁贤苗作为你公司代董事会秘书,未能及时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
1.4条、第4.4.2条的规定。
请你公司及代董事会秘书袁贤苗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遵守《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规定,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保证在工作时间投资者服务电话畅通,认真友好接听并有效反馈,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2023年3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