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美盛:关于对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深证上〔2024〕321号
关于对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给予
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浙江省绍兴市新昌省级高新技术园区内(南岩)。
经查明,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美盛”或“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4年1月15日、1月16日,*ST美盛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时,存在委托价格为公司股票当日涨停价格、在开盘集合竞价阶段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等情况,并于1月16
日以当日涨停价格回购公司股份1,000,000股。
*ST美盛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以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第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3.2.3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2024年修订)》第三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深圳证券交易所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