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浩源:公司关于补充确认2022年度关联交易的公告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充确认2022年度关联交易的公告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2022年度内的关联交易审批决策及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自查和确认,因公司业务部门对认定规则理解不到位,未及时向公司披露相关关联方信息,公司就相关关联交易事项补充提交董事会审议。补充确认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况
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补充确认的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金额568.50万元,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也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报告期内关联交易情况
2022年度,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分别向新增关联方新疆盛威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盛威”)、新疆振泽文化创意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新疆振泽”)采购安全评估、培训及代办特种设备换证等相关服务,共形成关联方交易9笔,交易金额合计568.50万元,公司需补充确认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合同编号 | 合同名称 | 合同乙方 | 合同金额 | 已付款 | 未付款 | 合同发起部门 | 合同签订日期 |
1 | FW-202242 | 阿克苏市长输管道高压、城市高压管道、市政中亚管道设施的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 新疆盛威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18 | 18 | 0 | 安环监察部 | 2022.05.31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 FW-202243 | 过程安全管理体系审核 | 新疆盛威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60 | 60 | 0 | 安环监察部 | 2022.06.01 |
3 | FW-202254 | 天然气管道高后果区风险评估 | 新疆盛威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51 | 51 | 0 | 安环监察部 | 2022.07.01 |
4 | FW-202256 | 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服务协议 | 新疆盛威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25 | 12.5 | 12.5 | 安环监察部 | 2022.07.19 |
5 | FW-202263 | 管理制度审查 | 新疆盛威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15 | 9 | 6 | 经理办 | 2022.08 |
6 | FW-202272 | 天然气长输管道高后果区事故应急预案编制 | 新疆盛威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7.5 | 7.5 | 0 | 安环监察部 | 2022.09.01 |
7 | FW-202276 | 培训服务合作协议 | 新疆盛威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180 | 180 | 0 | 人资办 | 2022.09.20 |
8 | FW-202278 | 服务合作协议 | 新疆振泽文化创意服务中心 | 200 | 200 | 0 | 经理办 | 2022.09.19 |
9 | FW-202286 | 乌什县城镇燃气管网安全风险评估及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 新疆盛威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12 | 12 | 0 | 安环监察部 | 2022.09.30 |
合 计 | 568.5 | 550 | 18.5 |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新疆盛威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1. 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新疆盛威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5MA7KU4E526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李勃枫注册资本:50万人民币成立日期: 2022年04月06日住所: 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会展中街2800号8幢302号房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安全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安防设备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 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 关联关系说明
新疆盛威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90%股权为周雅梅女士持有,该公司的实际最终控制人为周雅梅女士的父亲周健先生,周健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周举东先生的兄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6.3.3 条规定,周健先生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其控制的新疆盛威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为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法人。
3. 履约能力分析
新疆盛威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为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以及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网站等途径查询,新疆盛威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不为失信被执行人。日常交易中能够正常履行合同约定,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履约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二)新疆振泽文化创意服务中心
1. 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新疆振泽文化创意服务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5MABJJRG465
类型:个人独资企业
投资人:蒲飞
出资额:1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年12月10日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会展中街2800号8幢302号房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财务咨询;摄影扩印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包装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五金产品零售;电子产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针纺织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文具用品零售;文具用品批发;体育用品及
器 材批发;鞋帽批发;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家居用品销售;鞋帽零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2. 关联关系说明
新疆振泽文化创意服务中心法人为蒲飞,实际出资人为周健先生,该公司股权100%由蒲飞先生代持,因此周健先生是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周健先生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周举东先生的兄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6.3.3 条规定,周健先生为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其控制的新疆振泽文化创意服务中心为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法人。
3. 履约能力分析
新疆振泽文化创意服务中心为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以及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网站等途径查询,新疆振泽文化创意服务中心不为失信被执行人。日常交易中能够正常履行合同约定,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履约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三、关联交易的实施背景及必要性
公司是主营天然气产品的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修正)》(2021年6月10日发布,2021年9月1日实施)第二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上述新《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公司加大了在安全生产方面投入力度,包括从标准化建设、安全培训、制度建设、项目的风险评估等方面入手开展了一系列相关工
作。基于该工作,公司向新疆盛威采购了相关安全评估、预案编制、安全培训等相关服务,相关交易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自治区城镇燃气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关于做好自治区城镇燃气经营许可有效期延续工作的通知》,公司及下属分公司持有的各燃气经营许可证、充装许可证等有效期届满前均需申请续期。因公司持证主体较多,申请及复核工作量较大,为此,公司与新疆振泽签订服务协议,聘请其为公司执行此项工作。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公司《关联交易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关联交易的定价顺序适用交易事项实行政府定价的,直接适用此价格;交易事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应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优先参考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交易事项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交易定价应参考关联方与独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的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则应以合理的构成价格作为定价的依据。构成价格为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按本行业的通常成本毛利率计算)。公司关联交易的定价,由公司各部门依照《关联交易实施细则》确定的定价原则执行。
公司与关联方形成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上述关联交易价格均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经过了询价、比价的过程,保证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条件平等,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或利用关联交易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属于公司正常的商业行为,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条件平等,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该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568.50万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事项主要为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属于公司正常的商业行为,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或利用关联交易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意见:经审核,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补充确认2022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主要为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交易价格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经过了询价、比价的过程,保证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条件平等,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八、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