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关于对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3〕第 35 号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于2023年4月6日披露的《关于补充确认2022年度关联交易的公告》显示,2022年5月至9月,你公司分别向关联方新疆盛威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盛威”)、新疆振泽文化创意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新疆振泽”)采购安全评估、培训及代办特种设备换证等相关服务,共形成关联交易9笔,交易金额合计568.50万元,占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0.91%。你公司未将上述公司识别为关联方并及时披露关联交易情况。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2.1.1条、第6.3.6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2023年4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