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的问询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
年报的问询函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3〕第 55 号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部在对你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进行审查的过程中,关注到如下事项:
1. 2022年8月,你公司将控股子公司上海源晗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源晗”)51%股权作价22,000万元出售给盈德投资(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德投资”),截至2022年6月30日,上海源晗尚欠公司经营性借款5,000万元,双方约定在标的股权交割完成后1个月内偿还完毕上述借款。2022年9月,你公司通过减资退股方式退出对子公司克拉玛依浩源能源研究院(以下简称“浩源研究院”)持股,并收回投资款1,270万元。报告期你公司处置子公司股权及减资退股产生投资收益1,059.93万元。请你公司:
(1)补充披露上海源晗经营性借款的回款情况,核实说明
报告期对外出售子公司股权、减资退股是否导致被动形成其他对外提供担保、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如是,请逐项说明相关担保/财务资助明细,包括担保/借款金额、还款期限、回款情况、未解除担保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及时披露和履行审议程序。
(2)补充披露你公司近两年水泥窑炉富氧烧成系统项目、氮气供气业务开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签订主体、签订时间、合同金额、主要内容、客户名称、与你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关联关系、收入确认金额、在手订单等,结合说明本次股权出售的原因及合理性。
(3)补充披露对上海源晗、浩源研究院的投资背景、投资时点、实缴出资情况等,会计处理及投资收益的计算过程,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请年审会计师就问题(1)(3)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勤万信”或“年审会计师”)对你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鉴证报告,导致内部控制否定意见主要系新疆证监局立案调查和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所致。2021年度,年审会计师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根据年审会计师书面回复,公司已逐步调整董事会、监事会和部分高管人员的任职,保障了付款、关联交易、用印管理、资金管理、财务报告、信息披露等重要环节的内部控制程序并有效落实。2022年7月公司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一案,被新疆阿克苏
地区公安局立案侦查,上述违规披露重要信息事项与公司2020年被新疆证监局立案调查系同一事项。2022年度,年审会计师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段涉及内容主要为公司未及时识别并披露关联交易情况。请你公司:
(1)说明你公司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的具体情况,立案侦查的最新进展,公司判断本次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事项与2020年被新疆证监局立案调查系同一事项的依据。
(2)2020年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包括新疆证监局立案调查,请结合本次公安局立案侦查对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报表的具体影响,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公司内部控制是否有效,是否能够合理保证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
(3)报告期你公司与关联方新疆盛威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盛威”)、新疆振泽文化创意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新疆振泽”)发生多笔关联交易,但未将上述公司识别为关联方并及时披露关联交易情况,请说明你公司内部控制程序未能有效防范前述事项发生的原因,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实施,并结合公司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标准说明2021年度、2022年度均认定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的依据及合理性。
请年审会计师就问题(2)(3)发表明确意见。
3. 2021年年报显示,你公司营业收入构成包括车用气、民用气、入户安装、材料销售及其他业务收入;2022年你公司营
业收入构成变更为天然气、入户安装、材料销售及其他业务。报告期你公司天然气业务及入户安装业务分别实现收入44,537.58万元、8,116.04万元,分别较上年同期减少7.13%、3.73%,两项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8.31%、55.21%,分别较上年同期下滑7.06个百分点、4.56个百分点。请你公司:
(1)按《公司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第二十一条的要求,补充披露报告期公司调整业务数据统计口径的原因,并按调整前口径分类披露最近两年的对比数据。
(2)报告期你公司车用气、民用气的销售量分别为12,451万方、10,937万方,分别较上年同期变动15.14%、-22.84%,请说明相关细分业务销量反向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3)结合行业政策、竞争格局、在手订单、主要客户变动等情况等,说明报告期天然气业务及入户安装业务收入同比下滑的原因,以及各类细分业务是否具有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4)请结合报告期产品及服务销售价格、成本、主要客户、市场份额、订单量及销售量变动情况,说明天然气销售、入户安装业务毛利率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毛利率水平及变化趋势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较大差异,是否存在进一步下滑的趋势或风险。
4. 2021年、2022年你公司应收账款期末余额2,015.02万元、2,986.31万元,计提应收账款坏账损失-945.79万元、
-328.91万元,其他应收款(含应收利息)期末余额175.74万元、125.15万元,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22,650.56万元、-5.48万元。请你公司:
(1)结合主要客户、销售模式、信用政策变动情况,说明报告期应收账款与营业收入变动趋势不匹配的原因及合理性,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2)说明2021年2022年对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该准备的依据,2021年计提金额较大,2022年计提大幅减少的原因。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5. 你公司于2021年计提在建工程减值损失-3,578.47万元、其他资产减值损失-3,910.08万元,2022年你公司未计提资产减值损失。说明公司计提在建工程减值损失及其他资产减值损失涉及的具体资产及项目情况,执行的减值测试过程,资产减值损失计提是否准确、合理,是否存在集中在2021年计提大额资产减值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6. 报告期公司固定资产期末余额28,056.29万元,较期初大幅减少,其中,因处置或报废减少1,286.52万元,因处置子公司减少10,620.03万元;使用权资产期末余额29.81万元,因处置减少890.39万元。请详细说明上述处置或报废、处置子公司等事项的具体内容、会计处理过程,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相关资产处置的审议程序、信息披露情况。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7. 报告期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期末余额为0万元,其中,对绿技行(上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瀜矿(开曼)有限公司的投资分别减少1,000万元、1,200万元。请说明对绿技行(上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瀜矿(开曼)有限公司的投资减少的原因及会计处理依据。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8. 报告期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余额为0万元,其中,预付设备款、预付购房款期分别减少1,252.18万元、495.64万元。补充披露前述预付款的交易背景、形成时间、具体采购用途、采购金额、交易对手方名称、与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关联关系、期后结转情况,说明报告期预付设备款、预付购房款减计为0的原因及会计处理依据,核查说明公司是否存在违规财务资助或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5月1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