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浩源: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gupiao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证券简称:ST浩源,证券代码:002700)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两个交易日(2024年6月24日、2024年6月25日)收盘价格涨幅累计偏离13.0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核实的相关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询问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将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 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 公司内外部经营环境不存在发生或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
4. 公司控股股东周举东的一致行动人阿克苏盛威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95,040,000股份由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于2024年6月11日上午11时至2024年6月12日上午11时止在淘宝网进行网络司法拍卖,该等股份被崔长斌以最高价竞买胜出。目前股份拍卖尚未实际完成股权变更过户,如本次司法拍卖股份最终全部完成过户,将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前述事项公司已于2024年6月13日通过《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股份被司法拍卖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进行信息披露。经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问询,除前述情形外,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5. 经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问询确认,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公司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已经披露了有关筹划、商谈、协议等应披露的事项;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 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2. 2022年7月15日,公司收到新疆阿克苏地区公安局的立案告知:公司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一案,符合立案条件,现已立案侦查。上述违规披露重要信息事项与公司2020年被新疆证监局立案调查系同一事项。(详见公告:2022-046)。
3.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等相关公告,有关公司经营情况,请投资者查阅上述报告。
4. 公司每月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还款进展公告》,最近一期《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还款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是2024年6月4日披露的,截至2024年5月末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余额513,382,500.00元(不含利息)。
5. 2024年5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收到新疆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九章第四节,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六个月内清收51,338.25万元被占用资金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6. 2024年6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股份被司法拍卖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公司控股股东周举东的一致行动人阿克苏盛威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95,040,000股份将由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于2024年6月11日上午11时至2024年6月12日上午11时止在淘宝网进行网络司法拍卖,股份被崔长斌以最高价竞买胜出。
股份拍卖事项尚涉及拍卖余款缴纳、法院出具裁定、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其最终结果具有不确定性。如本次司法拍卖股份最终全部完成过户,将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