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浩源: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周举东股份减少)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ST浩源股票代码:002700
信息披露义务人:周举东住所:阿克苏市新华东路XX号XX号楼XX室通讯地址:阿克苏市新华东路XX号XX号楼XX室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司法拍卖)
一致行动人:阿克苏盛威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住所: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英阿瓦提路2号001通讯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英阿瓦提路2号001股份变动性质:股份不变
一致行动人:阿克苏众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英阿瓦提路2号通讯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英阿瓦提路2号股份变动性质:股份不变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4 年 9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浩源”或“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新疆浩源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 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条、第9.8.2条等相关规定,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事项触发了“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应情形。公司股票自2020年4月30日开市起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 2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 5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2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释义项 | 指 | 释义内容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周举东 |
盛威实业 | 指 | 阿克苏盛威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众和投资 | 指 | 阿克苏众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一致行动人 | 指 | 盛威实业和/或众和投资 |
新疆浩源、公司、本公司 | 指 |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
本报告书 | 指 |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证券交易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登记结算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上市规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准则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周举东
姓名:周举东性别:男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6529011968XXXXXXXX住所:阿克苏市新华东路XX号XX号楼XX室通讯地址:阿克苏市新华东路XX号XX号楼XX室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在公司任职或其他公司兼职情况:无
2.一致行动人1:阿克苏盛威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盛威实业亦为周举东一致行动人,但其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未持有公司股份,因此本报告不再对其情况进行详细说明。
3.一致行动人2:阿克苏众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阿克苏众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 | 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英阿瓦提路2号 |
法定代表人 | 周举东 |
注册资本 | 200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2901552446887M |
成立日期 | 2010-05-10 |
经营期限 | 2010-05-10 至 2030-05-10 |
经营范围 | 项目投资、咨询;房地产经纪及房地产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邮编 | 843000 |
通讯地址 | 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英阿瓦提路2号 |
通讯电话 | 0997-2282888 |
股东及持股情况 | 周举东持股62.72%,韩小锋持股35.46%,沈学锋持股1.82% |
主要人员 | 执行董事周举东,监事田永革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众和投资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周举东 | 125.44 | 62.72 |
韩小锋 | 70.92 | 35.46 |
沈学锋 | 3.64 | 1.82 |
合 计 | 200 | 100.0000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周举东持有众和投资62.72%股权,为众和投资的实际控制人,众和投资为周举东一致行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境内外其他上市的公司 5%及以上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外其他上市的公司 5%及以上股份情况。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系因质押股票被司法拍卖导致的被动减持。因股票质押融资纠纷,周举东所持公司800万股被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进行网络司法拍卖,并被裴沛竞得。
二、未来十二个月继续增持或处置已有权益的股份之计划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公司股份的可能性尚不确定,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周举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众和投资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上市股份的情况如下表:
股东名称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周举东 | 21,001,000 | 5.08% | 13,001,000 | 3.14% |
阿克苏众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3,760,000 | 0.91% | 3,760,000 | 0.91% |
合计: | 24,761,000 | 5.99% | 16,761,000 | 4.05% |
二、与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系因质押股票被司法拍卖导致的被动减持,拍卖及过户过程如下:
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于2024年7月11日上午11时至2024年7月12日上午11时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周举东先生直接持有的8,000,000股公司股票。根据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近期公示的《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网络拍卖竞价结果如下:用户裴沛通过竞买号C4573于2024年7月12 日在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于阿里拍卖平台开展的“周举东持有ST浩源股票8,000,000股(股票代码:
002700)”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该标的网络拍卖成交价格:
?65010000元(陆仟伍佰零壹万元)。
2024年9月3日,裴沛就竞得股票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情况
(一)权益变动是否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存在司法冻结,本次权益变动后,
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附加特殊条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已经披露的信息外,本次权益变动未附加其他特殊条件。
(三)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要有关部门批准
本次权益变动事项不涉及有关部门的批准。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经自查: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周举东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内存在司法拍卖被动减持股票的情况:
2024年3月21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以两笔拍卖形式合计拍卖周举东先生的9,938.3万股股票,根据拍卖平台公示的《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两笔拍卖均被用户姓名为“李猛龙”的用户竞得。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2024年4月23日,李猛龙就竞得股票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2. 一致行动人1盛威实业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内存在司法拍卖被动减持股票的情况:
2024年4月28日,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发布《竞买公告》;2024年6月11日11时至2024年6月12日11时,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组织网络司法拍卖盛威实业9,504万股公司股票,并由崔长斌竞得;2024年7月3日,崔长斌就竞得股票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3. 一致行动人2众和投资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交易卖出公司股票情况,具体如下:
交易时间 | 交易方式 | 交易主体 | 变动方向 | 股份数量(股) | 交易价格区间(元/股) |
2024年1月 | 二级市场集中竞价 | 众和投资 | 卖 | 1,006,400 | 4.72-4.77 |
2024年2月 | 二级市场集中竞价 | 众和投资 | 卖 | 275,200 | 4.78-4.90 |
2024年3月 | 二级市场集中竞价 | 众和投资 | 卖 | 2,919,400 | 4.73-5.32 |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身份证明文件;
(二)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查阅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址,供投资者查阅。
声 明
本人/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周举东
一致行动人1: 阿克苏盛威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一致行动人2: 阿克苏众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日期:2024年9月4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兰干街道海江社区英阿瓦提路 2号商业楼B座D22室 |
股票简称 | ST浩源 | 股票代码 | 002700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周举东 |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 | 阿克苏市新华东路XXX号XXX号楼XXX室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持股种类:A股普通股 持股数量:21,001,000股 持股比例: 5.08% 一致行动人: 持股种类:A股普通股 持股数量:3,760,000股 持股比例:0.91%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后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持股种类:A股普通股 持股数量:13,001,000股 持股比例: 3.14% 一致行动人: 持股种类:A股普通股 持股数量:3,760,000股 持股比例:0.91% | ||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种类:A股普通股 变动数量:8,000,000股 变动比例:1.93%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变动时间:2024年9月3日 变动方式:司法拍卖裁定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 否 □ 不适用,权益变动为司法拍卖被动减持,不涉及资金来源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不适用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 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 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 动报告书》 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周举东
一致行动人1: 阿克苏盛威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一致行动人2:阿克苏众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日期: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