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浩源: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三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要求,按照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完成了《公司2024年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工作,作为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成员,我们在全面了解和审核了《公司2024年三季度报告》后认为:
公司能够严格按照股份制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 2024年三季度报告》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能够充分反映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及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保证公司2024年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此页无正文,为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三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签字盖章页】
钟志刚监事:
梁承瑞监事:
马 哲监事: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