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浩源:关于被新疆证监局责令改正的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被新疆证监局责令改正的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10号),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余额513,382,500.00元(不含利息),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65.59%。新疆证监局责令公司及原控股股东6个月内完成整改,解决资金占用问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4.1、9.4.4条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停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整改进展情况
公司董事会一直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并将持续督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公司收到新疆证监局的《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后,已与周举东先生进行沟通,督促其尽快筹措资金偿还欠款,因公司原冻结周举东先生股票已被优先债权人拍卖,周举东先生拟处置其名下的在建工程项目、土地使用权用于归还欠款,相关资产权属情况及是否能处置用于还款存在不确定性。公司采用如下措施积极归还占款:
1. 公司现实控人与原控股股东正在积极协商推进还款事宜,目前双方尚未就还款事宜达成一致。
2. 为防范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不能履约还款的风险,公司对关联方阿克苏盛威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资产进行了梳理,并已就部分资产办理质押。
3. 2024年7月,公司将股东周举东的一致行动人阿克苏众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得2023年度的分红款270,720.00元抵扣上市公司占款。
4. 2024年8月17日,公司通过乌鲁木齐中级人民法院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继续冻结了周举东的15,371,500股公司股票(其中12,670,000股处于
被建设银行质押状态,2,370,500股已于2024年9月3日被司法拍卖后过户给裴沛,331,000股是无限售流通股),续冻时间至2027年8月18日。
5. 公司委托律所事务所向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对被执行人周举东持有的800万股ST浩源股票拍卖变价款清偿质权人后剩余款项约226万元分配给公司,该事项正在推进中。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513,111,780.00元(不含利息),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5.56%。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全力推进资金占用事项解决的相关工作。
二、可能被停牌、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时间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六个月内清收被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自规定期限(2024年5月10日至2024年11月10日)届满后次一个交易日(2024年11月11日)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期限不超过两个月。在停牌期限内完成整改的,公司股票复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被停牌、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等相关风险。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