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浩源:公司关于资金占用整改完成的公告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资金占用整改完成的公告
特别提示:
截至2024年4月30日,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513,382,500.00元(不含利息),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5.59%。
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10号),责令公司及原控股股东六个月内完成整改,解决资金占用问题。
截至目前,公司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已清偿完毕,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专项审计说明,公司已按《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10号)的要求完成资金占用问题的整改。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10号),要求公司六个月内须清收全部被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的资金。截至2024年4月30日,公司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513,382,500.00元(不含利息),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5.59%。
一、公司整改进展情况
公司董事会一直高度重视上述问题,持续督促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公司于2024年11月8日完成资金占用问题的整改,现将整改情况说明如下:
1. 2024年7月,公司将原控股股东周举东的一致行动人阿克苏众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得2023年度的分红款270,720.00元抵扣上市公司占款。
2. 公司委托律师事务所向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对被执行人周举东持有的800万股ST浩源股票拍卖变价款清偿质权人后剩余款分配给公司,2024年11月7日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已将执行案款2,261,912.02元发放给公司。
3. 2024年11月7日,公司收到现实控人和原控股股东向公司出具的回复函:
双方就原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事宜达成一致,周举东先生将在2024年11月8日归还占款。2024年11月8日,公司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已清偿完毕,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专项审计说明,公司已按《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10号)的要求完成资金占用问题的整改。
二、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计说明
特此公告。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