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浩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 2025年 4月 21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会委员3 名,实际到会委员 3 名。会议审议了相关内容,表决和发表如下意见。
1. 审议《公司 202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 202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能真实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意将《公司 202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提交董事会审议。
2. 审议《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审计委员会认为,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公司不存在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同意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3.审议《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履职过程中,关注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关注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信息保密等方面,及时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沟通,以恪尽职守,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4. 审议《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 号),规定了“一、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5.审议《公司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评估,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相关执业资格和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对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工作中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各项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建议公司续聘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公司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6. 审议《公司2025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公司2025年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能真实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意将《公司2025年一季度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签字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龚巧莉)
(委员 蔺怀华)
(委员 钟志刚)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