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浩源: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审核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2025年4月22日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1.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要求,制定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管理现状。
2. 公司对组织架构、人力资源、社会责任、财务管理、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物资采购、子公司管理、信息披露等重要活动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能够按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执行。《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重要活动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4月23日
【此页无正文,为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签字盖章页】
公司监事:
崔长斌:
梁承瑞:
马 哲: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