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欣食品: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股票简称:海欣食品股票代码:
002702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二〇二三年八月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全体董事:
滕用庄 | 滕用伟 | 滕用严 | 吴迪年 |
刘微芳
刘微芳 | 吴丹 | 吴飞美 |
全体监事:
陈为味 | 郑宗行 | 刘日忠 |
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郑顺辉 | 郑铭 |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目录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1目录 ...... 6
释义 ...... 7
第一节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8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8
二、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 10
三、本次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 12
四、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 20
五、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 25
第二节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 26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 ...... 26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 27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27第三节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29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说明 ...... 29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说明 ...... 29第四节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30第五节与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 31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 31
发行人律师声明 ...... 32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 33
验资机构声明 ...... 34
第六节备查文件 ...... 35
一、备查文件 ...... 35
二、查阅地点 ...... 35
释义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发行人/公司/海欣食品 | 指 |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 | 指 |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 指 | 海欣食品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
保荐人(主承销商)、主承销商、保荐人 | 指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发行人律师 | 指 |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 |
审计机构 | 指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股东大会 | 指 |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
董事会 | 指 |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监事会 | 指 |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
A股 | 指 | 在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发行人于2022年10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的议案。
鉴于中国证监会、深交所于2023年2月17日发布了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相关制度规则,公司于2023年3月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予以调整。
发行人于2023年7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
(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年11月7日,发行人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年3月20日,发行人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三)监管部门注册过程2023年4月20日,发行人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2023年6月27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6月20日印发的《关于同意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45号),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该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根据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8月8日出具的《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资金验证报告》(川华信验(2023)第0049号),截至2023年8月7日止,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新华支行51001870836051508511账户已收到海欣食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资金人民币375,750,000.00元。2023年8月8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不含增值税)
后向发行人指定账户划转了认购款项。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462号),截至2023年8月8日,海欣食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量为75,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5,750,000.00元,扣除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0,704,192.4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5,045,807.55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75,000,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290,045,807.55元。
(五)本次发行的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二、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股。
(二)发行数量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75,000,000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75,000,000股)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三)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3年7月28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即不低于4.24元/股,本次发行底价为4.24元/股。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分配股数的确定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5.01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118.16%。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根据发行人本次发行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2,000.00万元。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375,750,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0,704,192.4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65,045,807.55元。
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将根据深交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五)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分配股数的确定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5.01元/股,发行股数为75,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75,750,000.00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3名,不超过35名,符合股东大会决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的要求以及向深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
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 | 认购对象名称或姓名 | 获配股数(股) | 获配金额(元) | 限售期(月) |
1 | 广东同茂富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同茂定增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4,990,019 | 24,999,995.19 | 6 |
2 | 华实浩瑞(北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实泽胜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 8,542,914 | 42,799,999.14 | 6 |
3 |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9,181,633 | 45,999,981.33 | 6 |
4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1,976,035 | 59,999,935.35 | 6 |
序号 | 认购对象名称或姓名 | 获配股数(股) | 获配金额(元) | 限售期(月) |
5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1,976,035 | 59,999,935.35 | 6 |
6 | 董卫国 | 3,193,612 | 15,999,996.12 | 6 |
7 |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994,009 | 14,999,985.09 | 6 |
8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512,973 | 17,599,994.73 | 6 |
9 | 北京理享家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理享家定增尊享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2,994,011 | 14,999,995.11 | 6 |
10 | 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994,011 | 14,999,995.11 | 6 |
11 | UBSAG | 7,584,830 | 37,999,998.30 | 6 |
12 |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 4,790,419 | 23,999,999.19 | 6 |
13 | 李裕婷 | 269,499 | 1,350,189.99 | 6 |
合计 | 75,000,000 | 375,750,000.00 | - |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六)锁定期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特定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发行的对象因由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七)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三、本次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广东同茂富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代“广东同茂富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同茂定增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名称 | 广东同茂富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住所地 |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6063(集中办公区)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珠海温氏投资有限公司(委派代表:许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400MA4X279G26 |
经营范围 | 合伙协议记载的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基金;基金管理(私募基金管理人未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不得开展私募基金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获配数量 | 4,990,019股 |
股份限售期 | 6个月 |
2、华实浩瑞(北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华实浩瑞(北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实泽胜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名称 | 华实浩瑞(北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住所地 | 北京市通州区贡院街1号院1号楼二层206-126室 |
法定代表人 | 王长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100MA49E2WT53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获配数量 | 8,542,914股 |
股份限售期 | 6个月 |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 |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住所地 |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海德三道1236号大成基金总部大厦5层27层、28层、29层、30层、31层、32层、33层
法定代表人 | 吴庆斌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710924339K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凭中华人民共和国基金管理资格证书A009号经营) |
获配数量 | 9,181,633股 |
股份限售期 | 6个月 |
4、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住所地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
法定代表人 | 潘福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717866186P |
经营范围 |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获配数量 | 11,976,035股 |
股份限售期 | 6个月 |
5、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住所地 |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
法定代表人 | 吴林惠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577433812A |
经营范围 |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获配数量 | 11,976,035股 |
股份限售期 | 6个月 |
、董卫国
姓名 | 董卫国 |
类型 | 境内自然人 |
住所 | 南京市白下区******* |
身份证号码 | 3201131968******** |
获配数量 | 3,193,612股 |
股份限售期 | 6个月 |
7、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 |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
住所地 | 上海市金陵东路368号 |
法定代表人 | 杨华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7550077618 |
经营范围 |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获配数量 | 2,994,009股 |
股份限售期 | 6个月 |
8、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
住所地 | 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3号院 |
法定代表人 | 杨明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6336940653 |
经营范围 | (一)基金募集;(二)基金销售;(三)资产管理;(四)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五)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获配数量 | 3,512,973股 |
股份限售期 | 6个月 |
、北京理享家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北京理享家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理享家定增尊享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名称 | 北京理享家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住所地 | 北京市房山区北京基金小镇大厦F座345 |
法定代表人 | 黄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17MA001B4LXP |
经营范围 |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获配数量 | 2,994,011股 |
股份限售期 | 6个月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住所地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博成路1101号8F和7F701单元 |
法定代表人 | 赵明浩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770945342F |
经营范围 | 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获配数量 | 2,994,011股 |
股份限售期 | 6个月 |
11、UBSAG
名称 | UBSAG |
企业类型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
住所(营业场所) | Bahnhofstrasse45,8001Zurich,Switzerland,andAeschenvorstadt1,4051Basel,Switzerland |
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 | 房东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境外机构编号) | QF2003EUS001 |
证券期货业务范围 | 境内证券投资 |
获配数量 | 7,584,830股 |
股份限售期 | 6个月 |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名称 |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住所地 |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
法定代表人 | 杨玉成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3244445565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证券业务;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服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获配数量 | 4,790,419股 |
股份限售期 | 6个月 |
13、李裕婷
姓名 | 李裕婷 |
类型 | 境内自然人 |
住所 | 上海市静安区******* |
身份证号码 | 3101061992******** |
获配数量 | 269,499股 |
股份限售期 | 6个月 |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最终获配的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作出承诺:“我方及我方最终认购方不包括贵公司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本次发行对象不属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上述发行对象及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目前也没有未来交易的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或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的核查
根据询价结果,保荐人(主承销商)和本次发行见证律师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董卫国、李裕婷和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
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以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的私募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或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程序。
UBSAG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程序。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养老金产品参与本次认购发行,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程序。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属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上述公司管理的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产品中,公募基金、社保基金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资产管理计划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备案登记手续。
广东同茂富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华实浩瑞(北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北京理享家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管理的私募基金产品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并已提供登记备案证明文件。
经核查,本次发行全部获配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提供文件,其中涉及需要登记备案的产品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以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要
求完成登记备案。
(四)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保荐人(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根据《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承销保荐分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本次海欣食品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R4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C4级及以上的投资者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提交相应核查材料,经保荐人(主承销商)核查确认符合要求后均可参与认购。本次发行最终获配的发行对象已提交相应核查材料,保荐人(主承销商)和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对其材料进行核查。经核查,最终获配的发行对象类别(风险承受等级)均与本次海欣食品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序号 | 发行对象名称或姓名 | 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 | 风险等级是否匹配 |
1 | 广东同茂富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同茂定增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专业投资者 | 是 |
2 | 华实浩瑞(北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实泽胜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 专业投资者 | 是 |
3 |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 | 是 |
4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 | 是 |
5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 | 是 |
6 | 董卫国 | 普通投资者,C5级 | 是 |
7 |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 | 是 |
8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 | 是 |
9 | 北京理享家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理享家定增尊享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专业投资者 | 是 |
10 | 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 | 是 |
11 | UBSAG | 专业投资者 | 是 |
12 |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 | 是 |
13 | 李裕婷 | 专业投资者 | 是 |
(五)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经核查,本次认购的股份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其他任何代持的情形,认购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承销商以及前述主体关联方提供的任何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一)《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根据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3年7月24日向深交所报送的《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对象的名单》,符合发送《认购邀请书》相关条件的投资者共计94名(未剔除重复)。前述94名投资者包括:①董事会决议公告后至2023年
月
日(向深交所报送发行方案前一日)已经提交认购意向函的26名投资者;②截至2023年7月20日公司前20名股东中的
名股东〔不含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规定条件的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家、证券公司
家、保险机构投资者
家,其他投资者
家。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3年7月27日向上述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文件等。除上述投资者外,2023年
月
日(含,向深交所报送发行方案日)至2023年7月31日(含,询价前一日),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共收到21名新增投资者表达的认购意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审慎核查后向其补充发送了《认
购邀请书》及其附件文件等,上述过程均经过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见证。新增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如下:
序号 | 投资者名称或姓名 |
1 | 北京金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 | 福建省民营经济新动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 | 陈蓓文 |
4 | 广东同茂富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 | 北京银网信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6 | 湖州九章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7 | 盈方得(平潭)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8 | 谢恺 |
9 | 陈国玲 |
10 |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1 | 华实浩瑞(北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2 | 武汉华实劲鸿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3 | 董卫国 |
14 | 北京利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5 | 安联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16 | 李裕婷 |
17 | 北京理享家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8 | 厦门博芮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9 | 福建中诚汇聚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0 |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
21 | 邱带平 |
综上,本次发行共向115名投资者(未剔除重复)发送了《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文件。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和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认为,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发送范围及发送过程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也符合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等规定;《认购邀请书》的发送对象主体不存在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同时,认购邀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情形。
(二)申购报价情况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即2023年8月1日9:00-12:00,在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保荐人(主承销商)共接收到
名认购对象的申购报价。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对象均在本次认购邀请文件发送范围内。除7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无需缴纳申购保证金之外,其余18名认购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按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认购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 认购对象名称或姓名 | 申购价格(元/股) | 申购金额(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1 | 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产品 | 4.92 | 2,500 | 300 |
2 | 福建中诚汇聚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76 | 1,500 | 300 |
4.56 | 1,500 | |||
4.36 | 2,000 | |||
3 | UBSAG | 5.10 | 2,400 | 无需 |
5.01 | 3,800 | |||
4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5.09 | 1,760 | 无需 |
4.79 | 3,330 | |||
4.59 | 3,820 | |||
5 | 邱带平 | 4.76 | 1,500 | 300 |
4.56 | 1,500 | |||
4.36 | 2,000 | |||
6 | 厦门博芮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夏商博芮价值稳健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4.77 | 1,500 | 300 |
7 | 厦门博芮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博芮东方价值2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4.77 | 1,500 | 300 |
8 | 董卫国 | 5.13 | 1,600 | 300 |
4.96 | 2,100 | |||
4.73 | 2,500 | |||
9 |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盐化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4.98 | 3,495 | 300 |
10 | 北京理享家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理享家定增尊享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5.09 | 1,500 | 300 |
11 |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5.11 | 1,500 | 无需 |
12 | 庄丽 | 4.78 | 1,500 | 300 |
序号 | 认购对象名称或姓名 | 申购价格(元/股) | 申购金额(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13 | 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4.96 | 1,500 | 300 |
14 | 李裕婷 | 5.01 | 1,500 | 300 |
4.50 | 2,000 | |||
15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56 | 3,100 | 300 |
16 | 华实浩瑞(北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实泽胜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 5.47 | 4,280 | 300 |
17 | 陈蓓文 | 4.49 | 2,000 | 300 |
18 |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5.23 | 4,600 | 无需 |
19 | 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5.08 | 1,500 | 300 |
20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5.30 | 1,540 | 无需 |
5.18 | 6,000 | |||
21 | 广东同茂富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同茂定增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5.51 | 2,500 | 300 |
22 |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 5.01 | 2,400 | 300 |
4.62 | 5,000 | |||
4.40 | 5,100 | |||
23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5.29 | 3,860 | 无需 |
5.19 | 6,000 | |||
4.24 | 6,000 | |||
24 | 陈国玲 | 4.53 | 1,500 | 300 |
25 |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4.53 | 4,000 | 无需 |
(三)获配情况根据投资者的申购报价情况和《认购邀请书》规定的定价配售原则,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5.01元/股,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名,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获配股数、获配金额、获配股票限售期情况如下:
序号 | 认购对象名称或姓名 | 获配股数(股) | 获配金额(元) | 限售期(月) |
1 | 广东同茂富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同茂定增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4,990,019 | 24,999,995.19 | 6 |
2 | 华实浩瑞(北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实泽胜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 8,542,914 | 42,799,999.14 | 6 |
序号 | 认购对象名称或姓名 | 获配股数(股) | 获配金额(元) | 限售期(月) |
3 |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9,181,633 | 45,999,981.33 | 6 |
4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1,976,035 | 59,999,935.35 | 6 |
5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1,976,035 | 59,999,935.35 | 6 |
6 | 董卫国 | 3,193,612 | 15,999,996.12 | 6 |
7 |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994,009 | 14,999,985.09 | 6 |
8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512,973 | 17,599,994.73 | 6 |
9 | 北京理享家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理享家定增尊享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2,994,011 | 14,999,995.11 | 6 |
10 | 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994,011 | 14,999,995.11 | 6 |
11 | UBSAG | 7,584,830 | 37,999,998.30 | 6 |
12 |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 4,790,419 | 23,999,999.19 | 6 |
13 | 李裕婷 | 269,499 | 1,350,189.99 | 6 |
合计 | 75,000,000 | 375,750,000.00 | - |
经核查,本次发行对象为
名,未超过《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规定的35名投资者上限。上述获配对象均在《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对象的名单》所列示的及新增的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范围内。上述获配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本次获配的投资者未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接受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经核查,本次发行定价及配售过程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等文件的规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的确定、股份数
量的分配严格遵守了《认购邀请书》确定的程序和规则。
五、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冉云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088号紫竹国际大厦23楼保荐代表人:郑珺文、俞琳项目协办人:陈玉春其他项目人员:戴群芳、陈诗哲电话:021-68826801传真:021-68826800
(二)发行人律师: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柏涛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华润万象城三期TB#写字楼22层电话:0591-88065558传真:0591-88068008经办律师:蔡钟山、陈禄生
(三)发行人会计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人:梁春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电话:010-58350011传真:010-58350006经办注册会计师:曹隆森、李夏凡
第二节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截至2023年7月20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或姓名 | 股东性质 | 股份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股) |
1 | 滕用雄 | 境内自然人 | 80,160,000 | 16.67 | - |
2 | 滕用庄 | 境内自然人 | 45,220,000 | 9.41 | 33,915,000 |
3 | 滕用严 | 境内自然人 | 42,500,000 | 8.84 | 31,875,000 |
4 | 滕用伟 | 境内自然人 | 34,026,700 | 7.08 | 25,520,025 |
5 | 王君施 | 境内自然人 | 3,730,500 | 0.78 | - |
6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2,084,606 | 0.43 | - |
7 | 刘文辉 | 境内自然人 | 1,540,000 | 0.32 | - |
8 | 郑妮妮 | 境内自然人 | 1,500,000 | 0.31 | - |
9 | 上海稳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稳博戊申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理财产品等 | 1,500,000 | 0.31 | - |
10 | 张峰 | 境内自然人 | 1,313,096 | 0.27 | - |
合计 | 213,574,902 | 44.42 | 91,310,025 |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示意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或姓名 | 股东性质 | 股份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股) |
1 | 滕用雄 | 境内自然人 | 80,160,000 | 14.42 | - |
2 | 滕用庄 | 境内自然人 | 45,220,000 | 8.14 | 33,915,000 |
3 | 滕用严 | 境内自然人 | 42,500,000 | 7.65 | 31,875,000 |
4 | 滕用伟 | 境内自然人 | 34,026,700 | 6.12 | 25,520,025 |
序号 | 股东名称或姓名 | 股东性质 | 股份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股) |
5 | 华实浩瑞(北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实泽胜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 基金、理财产品等 | 8,542,914 | 1.54 | 8,542,914 |
6 | UBSAG | 境外法人 | 7,584,830 | 1.36 | 7,584,830 |
7 | 诺德基金-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诺德基金浦江120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基金、理财产品等 | 5,688,263 | 1.02 | 5,688,263 |
8 | 广东同茂富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同茂定增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理财产品等 | 4,990,019 | 0.90 | 4,990,019 |
9 |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4,790,419 | 0.86 | 4,790,419 |
10 |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三组合 | 基金、理财产品等 | 3,992,015 | 0.72 | 3,992,015 |
合计 | 237,495,160 | 42.73 | 126,898,485 |
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最终以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为准。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75,00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滕用雄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滕用雄、滕用伟、滕用庄、滕用严四人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公司的资产负
债率将有所降低。本次发行使得公司整体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得到提升,资本结构得到优化,也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系公司对主营业务的拓展和完善,项目实施后将增强公司主营业务的盈利能力,不会导致公司业务收入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不会有实质的影响,但机构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有所提高,公司股权结构更加合理,这将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及公司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
(五)对公司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本次发行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程序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未来公司拟调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
性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说明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授权,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完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已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45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说明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已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的规定。本次获配的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四节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发行人律师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发行人为本次发行制作和签署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和《认购协议》等本次发行过程涉及的有关法律文件是合法有效的;发行人确定的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五节与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对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郑珺文俞琳
项目协办人:_________________
陈玉春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冉云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年月日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蔡钟山陈?生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
柏涛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
年月日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会计师已阅读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有关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曹隆森李夏凡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梁春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月日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会计师已阅读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曹隆森李夏凡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梁春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月日
第六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2、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3、保荐人出具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4、发行人律师出具的关于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5、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6、经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审核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全部申报材料;
7、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文件;
8、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
1、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建新北路150号1#楼
电话:0591-88202235
传真:0591-88202231
2、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088号紫竹国际大厦13层
电话:021-68826801
传真:021-68826800
(此页无正文,为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