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欣食品: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 作为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欣食品”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海欣食品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45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5,000,000股,发行价格为5.0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75,750,0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0,704,192.4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5,045,807.55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8月8日全部到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462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
水产品精深加工及速冻菜肴制品项目 | 福建长恒 | 31,762.44 | 18,980.56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海欣食品 | 4,742.14 | 4,743.97 |
合计 | 36,504.58 | 23,724.53 |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募投项目本次延期情况
结合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募投项目“水产品精深加工及速冻菜肴制品项目”建设期延长,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 | 调整前项目建设完成日期 | 调整后项目建设完成日期 |
水产品精深加工及速冻菜肴制品项目 | 2024年12月 | 2025年12月 |
(二)募投项目本次延期的原因
因公司整体产能建设规划,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不断优化产品工艺技术、提升生产技术水平,以提高募投项目整体质量,在一定程度上延缓了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目前,该项目土建工程已完成竣工验收,但部分机器设备尚未采购及安装调试。
募投项目原计划于2024年12月完成,鉴于以上原因及未来项目规划,项目建设期延长1年,延期至2025年12月。
四、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是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1月1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结合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同意将募投项目“水产品精深加工及速冻菜肴制品项目”项目建设期延长至2025年12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1月18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而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六、保荐机构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保荐机构对海欣食品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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