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世宝: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公告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世宝”、“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通过第七届董事会书面议案以及第七届监事会书面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各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具体投入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57号)批准,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32,987,747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0.6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9,999,995.67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912,250.65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44,087,745.0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80号)予以验证确认。
二、本次募投项目投入募集金额调整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118,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1 | 新增年产60万台套汽车智能转向系统技术改造项目 | 30,000.00 | 30,000.00 |
2 | 汽车智能转向系统及关键部件建设项目 | 50,000.00 | 50,000.00 |
3 | 智能网联汽车转向线控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 18,000.00 | 18,000.00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20,000.00 | 20,000.00 |
合计 | 118,000.00 | 118,000.00 |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80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4,087,745.02元,少于拟募集资金总额。根据《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不足部分由发行人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发行人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进行部分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现公司拟对原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作出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调整前拟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 调整后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
1 | 新增年产60万台套汽车智能转向系统技术改造项目 | 30,000.00 | 30,000.00 | 9,000.00 |
2 | 汽车智能转向系统及关键部件建设项目 | 50,000.00 | 50,000.00 | 14,408.77 |
3 | 智能网联汽车转向线控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 18,000.00 | 18,000.00 | 5,000.00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20,000.00 | 20,000.00 | 6,000.00 |
合计 | 118,000.00 | 118,000.00 | 34,408.77 |
本次调整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是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及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1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以书面议案的形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净额和募投项目实际情况,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19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以书面议案的形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系根据募集资金净额和募投项目实际情况等作出的决定。该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事项。
(三)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实际情况决定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投入金额的相关事宜,已在2024年4月19日,经第七届董事会书面议案、第七届监事会书面议案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广发证券对公司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投项目投入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2024年4月19日书面议案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2024年4月19日书面议案决议;
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