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世宝:A股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703 证券简称:浙江世宝 公告编码:2024-053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A股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分配方案:每10股派人民币0.243122元现金(含税)
2、A股股权登记日:2024年8月15日
3、A股除权除息日:2024年8月16日
4、本公司H股股东的现金红利派发事宜不适用本公告,其详情请参见本公司在港交所刊登的公告。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4年6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利润分配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2024年6月17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公司以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000,000元(含税),若按照公司截止2024年3月27日的总股本789,644,637股计算,即每10股约人民币0.25元(含税)。本次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公司正在办理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工作事宜,实际分配现金股利金额,以实施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计算为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如公司股本发生变化,公司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宜,实际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2,987,747股,于2024年4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789,644,637股增加至822,632,384股。公司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2024年4月8日分别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本次利润分配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利润分配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因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导致股本发生变化,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公司以最新股本为基数,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的2023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22,632,38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人民币0.243122元现金(含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1881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人民币0.04862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人民币0.024312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共计约人民币2,000.00万元(含税)。其中,A股股份数为605,847,384股,本次派发A股现金红利共计约人民币1,472.95万元。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的A股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8月15日,A股除权除息日为:
2024年8月1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8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8月16日通过A股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8*****097 | 浙江世宝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2 | 01*****473 | 张世权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8月6日至登记日2024年8月1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17号大街6号
咨询联系人:刘晓平
咨询电话:0571-28025692
咨询邮箱:ir@shibaogroup.com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