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世宝:广发证券关于浙江世宝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4-09-28  浙江世宝(002703)公司公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世宝”或“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浙江世宝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本核查意见,具体如下: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57号)同意注册,公司向8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987,747股,新增股份已于2024年4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789,644,637股变更为822,632,384股,其中A股605,847,384股,H股216,785,000股。

本次发行股份为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具体发行情况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获配股数(股)限售期(月)
1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901,0366
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7,634,3076
3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508,0116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5,372,2906
5UBS AG3,204,5246
6J.P. Morgan Securities plc1,885,0146
7周海虹1,885,0146
8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597,5516
合计32,987,747-

本次发行后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需要对本次拟解除限售股东持有的限售股份数量进行调整的事项。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承诺,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所认购的股份。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前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未发生公司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0月10日;

2、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32,987,747股A股,占公司A股股份总额的

5.4449%,占公司总股本的4.0100%。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数量为8名,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有限售股数量(股)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本次上市流通股数量(股)剩余限售股数量(股)
1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901,0360.60%4,901,036-
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7,634,3070.93%7,634,307-
3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508,0110.18%1,508,011-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5,372,2900.65%5,372,290-
5UBS AG3,204,5240.39%3,204,524-
6J.P. Morgan Securities plc1,885,0140.23%1,885,014-
7周海虹1,885,0140.23%1,885,014-
8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597,5510.80%6,597,551-
合计32,987,7474.01%32,987,747-

四、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类别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数量(股)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A股52,787,0576.42%-32,987,74719,799,3102.41%
H股-----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A股553,060,32767.23%32,987,747586,048,07471.24%
H股216,785,00026.35%-216,785,00026.35%
三.总股本822,632,384100.00%-822,632,384100.00%

注:以上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浙江世宝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浙江世宝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浙江世宝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荐人对浙江世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小宙 孟晓翔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