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世宝: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7-01  浙江世宝(002703)公司公告

公告编码:2026-030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年度股东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年度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召开本次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及追加临时提案的补充通知分别于2026 年6 月1 日、2026 年6 月6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 称“本次年度股东会”)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于2026 年6 月30 日14:00 在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17 号大街6 号 办公大楼三楼会议室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召开。

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6 月30 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6 月30 日9:15-15:00。

本次年度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世权先生主持会议。

本次年度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2、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年度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65 人,代表股份数为 291,113,38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3880%。其中:出席本次年度股 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7 人,代表股份数为287,994,87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0089%;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年度股

东会的股东共658 人,代表股份数为3,118,50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91%。

出席本次年度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中,A股股东及股东授权 委托代表共664人,代表股份数为291,040,337股A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35.3791%;H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人,代表股份数为73,045股H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

3、其他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及补选董事候选人王志福先生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提案表决方式

本次年度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2、提案表决结果

本次年度股东会无否决或取消议案的情况。公司于2026 年6 月4 日收到控 股股东浙江世宝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交的《关于提请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告知函》,书面提请公司董事会将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列入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审议事项中。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并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本次年度股东会新增临时提案《关于 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次年度股东会提案表决结果逐一列示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提案1、 〈浙江世宝2025 年度审计报告〉》 (普通决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9,701,129 股(其中:A 股289,628,084 股,H 股73,04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49%;反对1,382,253 股(其中: A 股1,382,253,H 股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48%;弃权 30,000 股(其中:A 股30,000 股,H 股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103%。

(二)审议通过了《提案2、〈浙江世宝2025 年度报告、年度报告摘要及业 绩公告〉》(普通决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9,694,829 股(其中:A 股289,621,784 股,H 股73,04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27%;反对1,387,053 股(其中: A 股1,387,053 股,H 股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65%;弃 权31,500 股(其中:A 股31,500 股,H 股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08%。

(三)审议通过了《提案3、〈浙江世宝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普通 决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9,626,029 股(其中:A 股289,552,984 股,H 股73,04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91%;反对1,457,153 股(其中: A 股1,457,153 股,H 股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05%;弃 权30,200 股(其中:A 股30,200 股,H 股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04%。

(四)审议通过了《提案4、〈浙江世宝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普通决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9,651,129 股(其中:A 股289,578,084 股,H 股73,04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77%;反对1,430,753 股(其中: A 股1,430,753 股,H 股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15%;弃 权31,500 股(其中:A 股31,500 股,H 股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08%。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结果:同意1,729,79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1908%;反对1,430,75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8224%;弃权31,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68%。

(五)审议通过了《提案5、〈浙江世宝2025 年度公司治理报告〉》(普通决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9,626,129 股(其中:A 股289,553,084 股,H 股73,04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91%;反对1,454,953 股(其中:

A 股1,454,953 股,H 股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98%;弃 权32,300 股(其中:A 股32,300 股,H 股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11%。

(六)审议通过了《提案6、〈浙江世宝2026 年度董事的薪酬方案〉》(普通 决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9,563,229 股(其中:A 股289,490,184 股,H 股73,04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75%;反对1,517,653 股(其中: A 股1,517,653 股,H 股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13%;弃 权32,500 股(其中:A 股32,500 股,H 股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12%。

(七)审议通过了《提案7、〈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浙江世宝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普通决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9,653,529 股(其中:A 股289,580,484 股,H 股73,04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85%;反对1,426,953 股(其中: A 股1,426,953 股,H 股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02%;弃 权32,900 股(其中:A 股32,900 股,H 股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13%。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结果:同意1,732,19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2659%;反对1,426,95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7034%;弃权32,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07%。

(八)审议通过了《提案8、〈补选王志福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的议案〉》(普通决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9,647,129 股(其中:A 股289,574,084 股,H 股73,04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63%;反对1,432,753 股(其中: A 股1,432,753 股,H 股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22%;弃 权33,500 股(其中:A 股33,500 股,H 股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15%。

王志福先生将替代龚俊杰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九)审议通过了《提案9、〈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普通决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9,570,129 股(其中:A 股289,497,084 股,H 股73,04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99%;反对1,509,253 股(其中: A 股1,509,253 股,H 股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84%;弃 权34,000 股(其中:A 股34,000 股,H 股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17%。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的姚应晨律师、吴绣书律师为本次年度股东 会作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本次年度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1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