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宝股份: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广东新宝电器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审阅了相关会议资料并经讨论后,对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 关于2022年度公司盈余公积的提取及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公司《关于2022年度公司盈余公积的提取及利润分配预案》认真审查,我们认为该预案是在公司2022年经营业绩的基础上制定的,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盈利情况、未来发展规划、未来资金使用需求及股东回报等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2年)》中关于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因此,我们同意该预案,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2023-2025年)的独立意见
公司着眼于平稳、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现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意愿、发展战略、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资金
需求等情况,制定本次分红回报规划,对公司利润分配做出明确的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该分红回报规划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2023-2025年)》。
四、 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也符合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的需要,并得到了有效的执行,能够对公司生产经营关键环节起到良好的管理控制和风险防范。经审阅,我们认为《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效果。
五、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2022年度公司没有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2年12月31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二)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
(1)报告期内对外担保情况:
单位:万元
担保对象名称 | 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 | 担保额度 | 实际发生日期 | 实际担保金额 | 担保类型 | 担保物(如有) | 反担保情况(如有) | 担保期 | 是否履行完毕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
龙图企业有限公司(DRAGON WILL ENTERPRISE LIMITED) | 2022年04月28日 | 45,000 | 2022年01月14日/2022年03月22日 | 7,0001 | 连带责任保证 | 一年(部分协议已展期) | 否 | 否 | ||
滁州东菱电器有限公司 | 2022年04月28 | 40,000 | 2022年02月22 | 1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 | 否 | 否 |
日
日 | 日 | 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
2021年08月16日 | 6,750 | 连带责任保证 | 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 否 | 否 | |||||
2022年08月11日 | 8,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 否 | 否 | |||||
2021年06月25日 | 8,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 否 | 否 | |||||
佛山市顺德区东菱智慧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 2022年04月28日 | 60,000 | 2019年10月14日 | 3,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否 | 否 | ||
2021年03月02日 | 5,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 否 | 否 | |||||
2022年03月01日 | 1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否 | 否 | |||||
2021年02月24日 | 4,050 | 连带责任保证 | 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否 | 否 | |||||
广东凯恒电机有限公司 | 2022年04月28日 | 35,000 | 2022年12月06日 | 2,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少数股东佛山智美管理咨询中心(普通合伙)以其持有凯恒电机的股份提供反担保 | 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否 | 否 | |
2021年04月12日 | 4,050 | 连带责任保证 | 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否 | 否 | |||||
佛山市顺德区庆菱压铸制品有限公司 | 2022年04月28日 | 10,000 | 2021年09月28日 | 3,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否 | 否 | ||
2022年03月01日 | 3,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否 | 否 | |||||
广东威林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 2022年04月28日 | 40,000 | 2022年11月15日 | 5,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少数股东佛山市顺德区威之达投资有限公司以其持有威林股份的股份提供反担保 | 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否 | 否 | |
合计 | 230,000 | 78,850 |
注:1、实际担保金额1000万美元,汇率暂按7.0折算。
(2)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78,850万元,全部为对子公司的担保,占2022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1.30%。
(3)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公司已按照《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上述被担保对象目前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的范围之内。截至本报告日,尚无明显迹象表明公司会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公司已建立完善的对外担保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
2022年度公司除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外,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参股的其他单位的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
六、 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编制的《董事会关于2022年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 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实施情况进行独立、专业的审计。为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持续性,我们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此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 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上述关联交易预计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董事会在审议此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本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的需要,相关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了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没有不利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九、 关于公司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子公司顺利开展经营业务,增强其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担保的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偿债能力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上述对外担保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事项,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相关子公司提供担保,并将此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如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没有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
使用不超过8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将此项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董事会制订了《理财产品管理制度》及《证券投资管理制度》,能有效防范风险,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并将此项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 关于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的独立意见
(一) 公司已建立了《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能够有效规范衍生品投资行为,控制衍生品投资风险。公司已就拟开展的衍生品业务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本次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 公司拟开展的衍生品投资业务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我们认为公司通过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的风险,提高公司抵御汇率波动的能力,为外汇资产进行保值增值,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是必要且可行的,公司建立的《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已明确了衍生品投资业务的职责分工与审批流程,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监督机制,通过加强业务流程、决策流程和交易流程的风险控制,有效降低操作风险,风险是可控的。
(三)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衍生品投资累计未交割金额控制在50,000万美元(等值35亿元人民币)范围内,在此限额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并将此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 关于公司为员工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为员工提供借款,能够减轻公司员工的经济压力,更好地吸引和留住关键岗位的核心人才,进一步完善员工福利制度体系建设。公司本次借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0万元,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为员工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十四、 关于2023年度非独立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2023年度非独立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有利于公司非独立董事和监事履行勤勉尽责的义务,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非独立董事、监事薪酬方案》,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 关于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有利于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及促进其勤勉尽责,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宋铁波 谭有超
曹晓东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