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宝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审阅了相关会议资料并经讨论后,对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 2023年半年度公司没有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3年6月30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二) 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
(1)报告期内对外担保情况:
单位:万元
担保对象名称 | 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 | 担保额度 | 实际发生日期 | 实际担保金额 | 担保类型 | 担保物(如有) | 反担保情况(如有) | 担保期 | 是否履行完毕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
龙图企业有限公司(DRAGON WILL ENTERPRISE LIMITED) | 2023年04月28日 | 55,000 | 2023年03月03日 | 7,225.801 | 连带责任担保 | 一年 | 否 | 否 |
担保对象名称
担保对象名称 | 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 | 担保额度 | 实际发生日期 | 实际担保金额 | 担保类型 | 担保物(如有) | 反担保情况(如有) | 担保期 | 是否履行完毕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
滁州东菱电器有限公司 | 2023年04月28日 | 45,000 | 2022年02月22日 | 10,000 | 连带责任担保 | 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否 | 否 | ||
2021年08月16日 | 6,750 | 连带责任担保 | 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否 | 否 | |||||
2022年08月11日 | 8,000 | 连带责任担保 | 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否 | 否 | |||||
2023年02月03日 | 8,000 | 连带责任担保 | 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否 | 否 | |||||
佛山市顺德区东菱智慧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 2023年04月28日 | 80,000 | 2019年10月14日 | 3,000 | 连带责任担保 | 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是 | 否 | ||
2021年03月02日 | 5,000 | 连带责任担保 | 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否 | 否 | |||||
2023年03月10日 | 10,000 | 连带责任担保 | 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否 | 否 | |||||
2021年02月24日 | 4,050 | 连带责任担保 | 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否 | 否 | |||||
广东凯恒电机有限公司 | 2023年04月28日 | 35,000 | 2022年12月06日 | 2,000 | 连带责任担保 | 少数股东佛山智美管理咨询中心(普通合伙)以其持有凯恒电机的股份提供反担保 | 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否 | 否 | |
2021年04月12日 | 4,050 | 连带责任担保 | 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否 | 否 | |||||
佛山市顺德区庆菱科技有限公司 | 2023年04月28日 | 15,000 | 2021年09月28日 | 3,000 | 连带责任担保 | 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否 | 否 | ||
2022年03月01日 | 3,000 | 连带责任担保 | 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否 | 否 | |||||
广东威林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 2023年04月28日 | 50,000 | 2022年11月15日 | 5,000 | 连带责任担保 | 少数股东佛山市顺德区威之达投资有限公司以其持有威林股份的股份提供反担保 | 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否 | 否 | |
合计 | 280,000 | 79,075.80 |
注1:实际担保金额1,000万美元,按2023年6月末美元兑人民币汇率7.2258进行折算。
(2)截止2023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76,075.80万元,均为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23年6月30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10.76%。
(3)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公司已按照《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上述被担保对象目前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的范围之内。截至本报告日,尚无明显迹象表明公司会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公司已建立完善的对外担保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
2023年半年度公司除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外,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参股的其他单位的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
三、 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3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编制的《董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专用于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宋铁波 曹晓东
谭有超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