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宝股份:关于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审阅了相关会议资料并经讨论后,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 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审核意见2023年12月19日召开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将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压铸类小家电建设项目”及“企业信息化管理升级项目”的建设完工期延长期限,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上述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审核意见的签字页)
康杏庄 ________________ 万爱民 ________________
邓庆晖 ________________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12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