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宝股份: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24)046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1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7月26日下午2点30分
(2)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7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2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2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 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 股权登记日:2024年7月18日
7、 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4年7月18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书面授权委托他人代为出席,被委托人可不必为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办龙洲路大晚桥边新宝股份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本次会议所有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1.00 | 《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 (需逐项表决) | √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案数:(8) |
1.01 | 《回购股份的目的》 | √ |
1.02 | 《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 | √ |
1.03 | 《回购股份的方式和用途》 | √ |
1.04 | 《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 √ |
1.05 |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 √ |
1.06 |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 √ |
1.07 |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 √ |
1.08 | 《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 √ |
上述提案需逐项表决,且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文件。
三、 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时间:2024年7月25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3:30~17:30;
2、 登记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办龙洲路大晚桥边新宝股份证券部;
3、 登记办法: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其他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24年7月25日17:30前送达本公司。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办龙洲路大晚桥边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528322,信函请注明“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四、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 其他事项
1、 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2、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邝女士联系电话:0757-25336206联系传真:0757-25521283联系邮箱:investor@donlim.com联系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办龙洲路大晚桥边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政编码:528322
六、 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7月22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705”,投票简称为“新宝投票”。
2、本次会议全部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7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7月26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7月26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以下表决事项按照如下委托意愿进行表决,并授权其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授权委托书签署日期:
委托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本次会议所有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1.00 | 《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需逐项表决) | √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案数:(8) | |||
1.01 | 《回购股份的目的》 | √ | |||
1.02 | 《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 | √ | |||
1.03 | 《回购股份的方式和用途》 | √ | |||
1.04 | 《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 √ | |||
1.05 |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 √ | |||
1.06 |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 √ | |||
1.07 |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 √ | |||
1.08 | 《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 √ |
委托人名称(详见第5点说明):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联系电话:
说明:
1、请股东在提案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表决意见为单选,多选无效;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3、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4、如委托人对议案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则被委托人可自行决定投票意见;
5、委托人为自然人股东的,需股东本人签名;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6、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