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宝股份:监事会关于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审阅了相关会议资料并经讨论后,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 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 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将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及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企业信息化管理升级项目”结项并将节余的募集资金转出到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其他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上述两个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的募集资金转出到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审核意见的签字页)
康杏庄 ________________ 万爱民 ________________
邓庆晖 ________________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