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宝股份: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4-10-29  新宝股份(002705)公司公告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

项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核查意见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股份”或“公司”)2017年、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新宝股份《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54号)《关于核准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公司于2017年3月3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1,119,8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7.86元,共计募集人民币912,999,628.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24,976,445.7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88,023,182.2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3月10日全部到位,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7]第ZC10115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37号)的核准,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

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254,895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38.25元,共计募集人民币965,999,733.75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6,123,819.0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39,875,914.66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2月25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0]第ZC10610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2017年募投项目中的“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及2020年募投项目中的“企业信息化管理升级项目”已实施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上述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承诺投资项目调整后拟投资总额①初始募集资金金额②其他募投项目结项转入金额③利息收入及投资收益净额④实际累计投入金额⑤实际节余金额⑥=②+③+④-⑤节余募集资金比例⑦=⑥/①
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45,764.0630,000.0013,616.792,198.2245,814.700.310.00%
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企业信息化管理升级项目5,000.005,000.00-179.865,179.690.170.00%

注1:公司持续投入自动化建设,2020年4月27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IPO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同意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的小家电生产基地项目结项并将节余的募集资金共计5,034.22万元用于追加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的预算,本次变更后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预算变更为35,000万元。2022年8月26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的智能家居电器项目及健康美容电器项目结项并将节余的募集资金用于追加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的预算,本次变更后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预算变更为45,764.06万元。

注2:“利息收入及投资收益净额”指截至2024年9月30日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及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收益,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

本次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结项后,至此,公司2017年募投项目已经全部结项。

三、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募集资金专户注销

鉴于“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及“企业信息化管理升级项目”已实施完毕,为方便公司资金账户管理,根据《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将上述两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共计

0.48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转出到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同时将注销存放上述两个募投项目资金的专项账户。后续上述两个项目如有相关尾款需要支付,将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支付。未来,公司将继续以自有资金持续投入自动化及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公司自动化、信息化水平及生产管理水平。

截至2024年9月30日“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及“企业信息化管理升级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余额(万元)备注募投项目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勒流支行8011010008816529100.31活期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2017年募投项目)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勒流支行7579000148103080.17活期企业信息化管理升级项目(2020年募投项目)
合计0.48--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及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相应的开户银行共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17年募投项目“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及2020年募投项目“企业信息化管理升级项目”结项并将节余的募集资金转出到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同时将注

销存放上述两个募投项目资金的专项账户。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将2017年募投项目中的“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及2020年募投项目中的“企业信息化管理升级项目”结项并将节余的募集资金转出到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符合《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其他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上述两个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的募集资金转出到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五、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新宝股份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其他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将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的“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及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的“企业信息化管理升级项目”结项并将节余的募集资金转出到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袁炜朱则亮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10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