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宝股份: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5-23  新宝股份(002705)公司公告

公告编码:(2026)032 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及 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5 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5 月22 日14:15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5 月22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22 日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5 月22 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办龙洲路大晚桥边新 宝股份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郭建刚先生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6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561,508,4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

户回购的股份数6,356,700 股,下同,详见注1)的69.7077%。其中,出席现场 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38,446,598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844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59 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为23,061,88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30%。

出席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中,中小股东共263 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为23,095,18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71%。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北京国枫律 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注1: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2026 年5 月15 日),公司股份总数为 811,875,780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为6,356,700 股,因公司回购专用 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故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805,519,080 股。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审议并通过以下提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60,235,2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32%;反对1,221,5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75%; 弃权5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2%。

同意21,821,9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4870%;反对1,221,5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5.2892%;弃权5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39%。

2、审议通过了《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60,235,2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32%;反对1,221,5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75%; 弃权5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2%。

同意21,821,9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4870%;反对1,221,5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5.2892%;弃权5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39%。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 会制定2026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60,300,9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49%;反对1,202,6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42%; 弃权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同意21,887,6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7714%;反对1,202,6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5.2073%;弃权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2%。

4、审议通过了《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2026-2028 年)》

表决结果:同意560,285,4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22%;反对1,220,4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74%; 弃权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同意21,872,1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7043%;反对1,220,4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5.2844%;弃权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3%。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度向各家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59,550,0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12%;反对1,953,0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78%; 弃权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同意21,136,7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5201%;反对1,953,0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8.4565%;弃权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4%。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59,481,7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91%;反对2,010,5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81%; 弃权1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同意21,068,4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2244%;反对2,010,5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8.7055%;弃权1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01%。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审 议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60,031,0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69%;反对1,472,0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22%; 弃权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同意21,617,7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6028%;反对1,472,0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3738%;弃权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4%。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5 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6 年度薪酬方案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59,958,7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40%;反对1,544,3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50%; 弃权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同意21,545,4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2897%;反对1,544,3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6869%;弃权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4%。

9、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60,027,6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63%;反对1,426,3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40%; 弃权5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

同意21,614,3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5881%;反对1,426,3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1759%;弃权5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6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 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59,968,5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57%;反对1,534,1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32%; 弃权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同意21,555,2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3322%;反对1,534,1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6427%;弃权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1%。

四、相关情况说明

1、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就2025 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述职。

2、董事会向股东会报告了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 况。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等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公司拟定了高级管理人员2026

年度薪酬方案,相关方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在本 次股东会上进行了说明。

上述相关内容已在《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中予以披露。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付雄师、吴任桓

3、结论性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股东会的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5 月23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