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信股份: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否决议案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
3.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3年5月17日(星期三)下午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年5月17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一号会议室(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申江南路2000号)。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任思龙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总体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7人,代表股份413,087,3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78%。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0人,代表股份135,573,488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12.0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79,918,7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92%。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33,168,6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857%。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412,863,18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457%;反对224,2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54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5,349,27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8346%;反对224,2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1654%;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通过现场鉴证,本所律师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