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信旅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申请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持股5%以上股东对公司经营发展的支持,为公司提供了重要资金保障,缓解了因业务快速恢复带来的资金压力,有利于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对该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志顺 黄振中
黄海军
2023年10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