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信旅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终止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并注销事项是基于交易进展、互联网金融行业监管政策发生变化等因素作出的决定,不存在协议纠纷或违约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同时,注销中企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中企信(天津)租赁有限公司、广州优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能够进一步整合资源,提升公司整体运营效率,更好地集中资源实现主营业务的聚焦发展,提高持续盈利能力。且上述全资子公司业务占比较小,注销后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持续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终止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并注销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志顺 黄振中
黄海军
2023年12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